2026年3月21日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删库跑路”不再是程序员的代名词之辅助的AI助手也会删库(举例几则相关案例)
2026年3月21日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删库跑路”不再是程序员的代名词之辅助的AI助手也会删库(举例几则相关案例)
“删库跑路”:指互联网公司中掌握着重要信息的系统研发人员,在离开公司时由于各种不满情绪等原因,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轻轻敲下一段代码,便能删除所有文件,让公司损失惨重,从而达到了自己宣泄情绪的目的。
“删库跑路”的段子一直在IT圈里广为流传,是很多程序员小哥发泄压力的口头禅。意思是互联网公司中掌握着重要信息的系统研发人员,在离开公司时由于各种不满情绪等原因,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轻轻敲下一段代码,便能删除所有文件,让公司损失惨重,从而达到了自己宣泄情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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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傻眼!沪一程序员离职当天删光代码,有公司曾因“一键”缩水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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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录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录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3.5万元并取得谅解。
据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起,被告人录某入职B公司,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3个月后的6月18日,被告人录某从B公司离职。当日,被告人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2020年9月微盟员工贺某在微盟“删库”事件发生后,公司市值蒸发超6亿港元,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20年2月23日,港股上市公司微盟集团(02013.HK)一位IT运维员工贺某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原因,在其个人住所通过电脑连接公司虚拟专用网络、登陆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4分钟便将微盟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
贺某的“删库”行为导致300余万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微盟SaaS产品,故障时间长达8天14个小时。微盟“删库”事件发生后,次日开盘,公司市值蒸发超6亿港元。
2020年9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书中透露,贺某称是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2023年某教育培训公司离职程序员王某为了泄愤报复使用工作中掌握到的前同事账号“删库跑路”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某公司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运营一个可供客户在线学习的APP。2023年11月4日,多名用户反映,该公司APP内多项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收到反馈后,该公司对APP系统进行检查,发现APP的大量后台数据被人为删除。APP后台日志显示,执行该删除操作的为该公司内部某员工账户。但通过IP地址分析与作案时间比对,该员工并非作案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删除数据行为系该公司离职程序员王某所为。2023年11月4日凌晨,因与前东家存在劳动纠纷,为了泄愤报复,王某通过工作过程中掌握到的前同事账号、密码登录该公司APP后台管理系统,对其中存储的图文数据进行大肆删除,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后台删除的数据高达492条。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欺骗、隐瞒、删库跑路,AI程序员彻底失控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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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冷猫 2025-07-22 13:45北京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还记得前几天 吗?都说 AI 越来越像人了,如果说 Claude 最多是个「懒人」的话,那下面要聊的这位可是个十足的「坏人」。就在前不久的 19 日,SaaStr.AI 创始人兼首席执行Jason 在推特上报告了一件令行业震惊的事件:
Replit 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删除了整个公司的生产数据库。
原来不仅仅人类程序员会「删库跑路」,AI 程序员也会。
虽说 AI 没法真的跑路,但是更恶劣的情况是它会撒谎,会隐瞒情况。
Jason 声称,Replit 在做单元测试的时候生成测试全部通过,在批处理失败的时候,才抓住 Replit 撒谎的情况。
更夸张的是,当数据库被删除之后的第一反应自然是回滚。但 Replit 却斩钉截铁:「无法回滚」。
给出的原因是:删除命令是毁灭性的,数据库没有内置回滚命令,Replit 并不会自动备份数据库,已经太晚了。
但 Jason 发现自己又被骗了。
目前,Jason 仍在发推更新使用 Replit 的最新进展,若感兴趣可以自行关注。
或许这次事件不是个例,有网友称经常遇到相似的状况,尤其是在移动平台上使用 AI 编程的时候。
这次事件恰好为所有 AI 编程工具以及使用 AI 工具作为生产力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不仅是 AI 编程服务商要为此采取行动,在使用 AI 编程工具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开发规范和安全流程,尤其需要关注对于 AI 访问数据的权限。
Reddit 网友也确实指出了这次事件背后的人为原因,「这完全是由人类操作员造成的,因为他们没有理解将模型直接连接到生产数据库的风险,对此没有任何借口,尤其是在没有备份的情况下』。
人类程序员都有非常严格的权限限制标准,更何况 AI 程序员呢?
程序员离职当天“删库跑路”,后果很严重,法院判了!
程序员离职当天“删库跑路”,后果很严重,法院判了!
2022年02月13日 15:5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删库跑路”的段子一直在IT圈里广为流传,是很多程序员小哥发泄压力的口头禅。意思是互联网公司中掌握着重要信息的系统研发人员,在离开公司时由于各种不满情绪等原因,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轻轻敲下一段代码,便能删除所有文件,让公司损失惨重,从而达到了自己宣泄情绪的目的。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名29岁的程序员录某未经公司许可,在离职当天,私自将即将上线的京东到家平台系统代码删除,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起,被告人录某入职B公司,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3个月后的6月18日,被告人录某从B公司离职。当日,被告人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位于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
经审计,为保证系统运行通畅,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恢复数据库等共计支出人民币约3万元。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录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录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3.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录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判处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此检察官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程序员删库跑路带来的不止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顾客信任度的丧失以及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在平时就应完善相应的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备份恢复和权限管理,防患于未然。
而对于程序员来说,通过删除数据宣泄情绪是极其错误的行为,不仅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更将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
说到删库跑路,这种事情并不少见。
2020年2月23日,港股上市公司微盟集团(02013.HK)一位IT运维员工贺某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原因,在其个人住所通过电脑连接公司虚拟专用网络、登陆公司服务器后执行删除任务,4分钟便将微盟服务器内数据全部删除。
贺某的“删库”行为导致300余万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微盟SaaS产品,故障时间长达8天14个小时。微盟“删库”事件发生后,次日开盘,公司市值蒸发超6亿港元。
2020年9月,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书中透露,贺某称是酒后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
微盟当时在公告中表示:“我们对因远程办公而疏忽对员工精神状态的关注而深表痛惜!”
编辑|卢祥勇 易启江 杜恒峰校对|程鹏
(责任编辑:蒋柠潞)
删库跑路!“95后”大厂程序员被判刑,起因竟是...
“95后”员工愤然删库 删库一时爽,后果很严重!
“删库跑路”往往只是程序员们之间排解压力的调侃之语,但当更注重实现自我价值的“Z世代”们走上工作岗位,一时头脑发热删库泄愤,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据裁定书显示,金某某出生于1996年,大学文化,在“删库”被抓时还不满25岁。据金某某供述,他毕业后就在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测试开发,工作内容是测试公司的平台与写程序。2020年8月,公司派其他员工来接手项目,金某某对该安排感到不满意。为了显示自己在这个项目里还有作用,就对平台的数据进行了破坏。
具体而言,金某某使用链接内网的工具,打通外部与公司服务器之间的链接,然后在家中使用手机登录隧道进入到公司内网服务器,用内网服务器做跳板去访问可视化项目服务器,分次将可视化项目程序数据库内的项目表进行了删除、锁定、修改。
每对数据库删除、锁定、修改一次,公司就需要修复一遍。在公司修好后,金某某再次进行删改。在多次“折腾”后,金某某主动申请更换部门,再未对数据库进行删改。
金某某的工作实际情况如何?对此,他同部门的同事赵某介绍,金某某通过校招入职百度,到公司后大部分时间在商业质量效能部部门工作,2020年10月23日被调到ACG部门。
商业质量效能部门自己开发了一套用于测试服务的系统,金某某当时参与了这套系统的开发,他将这套系统数据库的数据部分篡改、删除,导致系统的算法无法正常运行,得不到要的结论。赵某证实,金某某的行为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了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删库造成严重后果
一时泄愤“删库”,还没等到“跑路”,金某某的行为就已被发现。
据安全工程师李某证实,2020年8月,百度商业质量效能部向其部门反馈ff.baidu-int.com平台数据库近期频繁被篡改,且数据库管理软件Adminer被不明人员连接,安全部门遂按照公司要求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发现,事发时间段相关IP地址由金某某使用。
百度在线出具的数据库删除数据操作日志情况说明显示:结合业务反馈与安全排查共发现16次疑似恶意操作,其中10次操作关联到内部员工。
证人艾某则证实,2021年3月,其公司职业道德建设部接内部安全部门举报称,员工金某某在商业质量效能部任职期间,由于对部门领导不满,使用隧道违规从外网接入百度IDC并对商业质量效能部ff.baidu-int.com平台数据库内表进行清空、篡改、锁定,造成严重后果。
艾某介绍,金某某的行为一方面导致平台数据不一致或丢失,无法使用快捷操作功能,数据通过脚本回溯快速恢复,共计影响50个项目使用平台快捷操作能力;另一方面数据库的异常变化会带来用户对百度产品使用体验的误解,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济效益。
“删库一时爽”,但恢复被删除数据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经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并对删除的表数据进行恢复,共计花费16300元。
2021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警务支援大队对涉案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器日志信息等数据进行远程提取。同日,民警在百度公司将金某某抓获。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年轻人犯错,总是很容易被原谅。在家属的帮助下,金某某赔偿百度7万元并获得了谅解,但仍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一审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金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金某某提出上诉称,自己做的的确不对,但其行为没有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修复数据16300元不是必要费用,故不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亦要求改判金某某无罪或裁定发回重审,认为百度委托鉴定无必要,且并非由公安机关委托,费用不应被认定为经济损失。金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涉案行为情节轻微显著,且社会危害性不大。
对此,二审法院指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中“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具体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给用户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用户为恢复数据、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百度公司在其相关数据库被金某某破坏后,委托北京中海义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恢复相关数据,并无不妥。
而对于金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指出,金某某系被公安民警在百度公司抓获到案,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金某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后果严重,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考虑到金某某如实供述并获得谅解,已对其从轻量刑。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删库跑路”者屡现
“别惹程序员!”业内删库报复的案例不断增加。
最有名的案例,莫过于微盟集团程序员的“删库”。2020年2月,有商户发现微盟的SaaS业务服务突然宕机,微盟旗下300万商户的线上业务全部停止,商铺后台的所有数据被清零。此后,微盟集团发布公告解释这次事故,称数据库遭遇“人为破坏”。
据事后了解,该员工一直深陷网络贷,还曾有过轻生举动。最终,该员工被判有期徒刑6年,自称系因生活不如意、无力偿还网贷等个人原因导致作出“删库”行为。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2018年6月,链家数据库管理员韩某利用其担任并掌握该公司财务系统“root”权限的便利,登录该公司财务系统,并将系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删除,致使该公司财务系统彻底无法访问。
对于韩某的删库行为,同样是因积怨所致。韩冰于2018年2月开始在公司负责财务系统维护,但5月被调整至技术保障部,工作地点也产生变动。韩冰对组织调整有意见,觉得自己不受重视,这也是他后来删库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另外,据上海市杨浦区法院近期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92年出生的程序员录某负责京东到家平台的代码研发工作。在2021年6月离职后,录某未经许可用本人账户登录服务器的代码控制平台,将其在职期间所写京东到家平台优惠券、预算系统以及补贴规则等代码删除,导致原定按期上线项目延后。与金某某情况类似,录某在积极赔偿后取得了公司谅解,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除了知名大厂外,小公司程序员“删库泄愤”的情况发生更加频繁。例如,2021年10月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某集团邯郸客运总站售票系统计算机编程人员因薪酬等问题离职心生不满,遂利用自己的苹果笔记本电脑远程接入网上自助售票系统的接口地址,删除了售票员表、网络售票表、结算单表、售票数据表、手持机表等,造成该站当日约5小时所有售票渠道全部无法正常使用,当日部分售票数据丢失。
放眼海外,今年年初,知名开源库Faker.js和colors.js的作者MarakSquires主动恶意破坏了自己的项目,不仅“删库跑路”,还注入了导致程序死循环的恶意代码,影响甚众。
对于企业来说,程序员删库跑路带来的不止是经济上的损失,还有顾客信任度的丧失以及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在平时就应完善相应的安全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好备份恢复和权限管理,防患于未然。而对于程序员来说,“删库一时爽”,但短暂的宣泄情绪后,将面临的是法律的惩处。
编辑:舰长
引用相关的法律小知识(来源官方网站和官方新闻引用):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公司财产特别是生产工具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从设备、文件等实物形态,逐渐转变为储存在电脑、手机里的数据资料等非实物形态。近年来,程序员恶意删除企业数据库后跑路并非个案,“删库跑路”的行为往往对企业经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也让员工个人付出了无法挽回的代价。
一、“删库跑路”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在本案中,王某“删库跑路”行为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万余元,已经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
二、泄愤报复不可取,劳动维权有路径
本案被告人王某“删库跑路”,系因与前就职公司存在劳动纠纷,作出的泄愤报复之举。面对劳动纠纷,选择“删库跑路”损人不利己,劳动者维权应当采用合法手段,切不可借“维权”之名行犯罪之实。
我国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仲裁-诉讼”的劳动纠纷解决程序,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协商一致、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相关的法律小知识(来源官方网站和官方新闻引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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